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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嘱-常识篇(13)

发布时间:2019-05-15 10:30:42 浏览量:1185

崔亮说遗嘱—常识篇

      遗嘱处分财产别越线

      有些立遗嘱人不知道家庭财产共有的法律规定,经常在立遗嘱的时候处分到别人的财产,而导致遗嘱部分无效,常见情况有:

       1、部分遗产没有分割

       老人去世后,老伴在世,老伴认为自己配偶去世了,财产应该归自己一人所有,只有自己也去世后孩子们才能继承,所以在他立遗嘱的时候处分的是和老伴的全部财产,这种情况就是侵犯了老伴其他继承人的共有份额,该部分是无效的。

       2、夫妻共有财产没有分割

       夫妻一人立遗嘱,内容写成了将属于俩人的财产由某某继承,侵犯了配偶对共同财产的共有权,也导致该遗嘱部分无效。

       3、家庭共有财产没有分割

         常见情况有农村家庭孩子长大成家后没有分家,孩子的收入和家里财产混为一体,立遗嘱的时候处分全部家庭财产,或者是房屋拆迁,被安置人是家庭多人,立遗嘱人遗嘱内容处分全部家庭财产,都是侵害家庭成员共有财产的情况,会导致该部分遗嘱无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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