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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嘱-常识篇(11)

发布时间:2019-05-13 09:35:21 浏览量:1004

崔亮说遗嘱—常识篇

    荒唐的无效遗嘱

         被法院认定无效的遗嘱中,很多是因为立遗嘱人或者受益人想的太多,又不懂法律规定,自以为是造成的。

       1、所有孩子都签字,保证遗嘱有效的万无一失。

      有些家庭老人立遗嘱,怕以后孩子们起争执,就把孩子们都叫到一起,以家庭会议的方式商量好老人去世后遗产如何继承,然后形成书面的“遗嘱”,老人和孩子们都签字按手印,他们认为这样就万无一失了,其实这种遗嘱是无效的。因为这种事不符合遗嘱的基本形式要求,也不能反映出其内容是立遗嘱人的意思,还是孩子的意思。以后一旦有人反悔,这种遗嘱对继承人是没有强制约束力的。

       2、不规范的录像证据。

         很多遗嘱受益人怕遗嘱无效,很自然想到在老人立遗嘱的时候全程进行录像,结果就因为在以后的继承诉讼中提供了录像证据,导致了遗嘱无效,常见情况有:

         准备一份遗嘱样本,让立遗嘱人照着抄,完成自书遗嘱;

         立遗嘱人写遗嘱的过程中,受益人不断提示,甚至引导立遗嘱人如何表述;

         遗嘱录像中受益人频繁出现,不当应为严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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