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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高院疑难继承问题解答 18

发布时间:2019-04-03 10:00:21 浏览量:1075

北京高院疑难继承问题解答 18

       打印遗嘱的效力认定:

           1、遗嘱受益人自己打印遗嘱,让立遗嘱人签字,不符合代书遗嘱要求,也不符合自书遗嘱要求,无效;

           2、有充分证据证明遗嘱是立遗嘱人自己操作电脑完成,打印并签名署明日期,并符合自书遗嘱内容要求的,认定为自书遗嘱,有效;

           3、遗嘱内容是第三人打印完成,立遗嘱人签名,遗嘱内容符合法律要求,两个以上见证人(含遗嘱打印人)签名,见证人在继承诉讼中能出庭说明立遗嘱过程的,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该打印遗嘱可以认定代书遗嘱,有效。

        和越观点:如果立遗嘱人连自己的名字都写不了,应谨慎进行代书遗嘱,有因此被认定过遗嘱无效的案例。 如果找非法律人士作为遗嘱见证人,同时应该有法律专业

       人士进行指导,不懂装懂,照葫芦画瓢,非常容易被认定无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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